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稽核代理人一人。
  2.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由董事會同意,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3.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薪資報酬以及每年二次之考評,由董事長評定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4.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二、內部稽核運作

  1.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辦法」並執行之。
  2.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呈報董事會通過執行查核,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3. 稽核室依各單位內部控制自行檢查評估作業之執行結果,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予董事會及總經理做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