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一、政策聲明

永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重視個人資料之隱私及安全,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規則」訂定本政策,據以建立完善之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持續強化安全防護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涵蓋本公司全體員工、董事、客戶、供應商、承包商、股東及相關業務往來當事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權責單位

本公司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總經理指派代表組成,統籌規劃與推動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作業。各相關單位職責如下:

人事單位:負責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規則之擬議與修訂;員工個人資料之蒐集與保管;辦理個資保護教育訓練與宣導;擔任個人資料事件之申訴、諮詢及事故通報窗口。

資訊單位:建立及維持個人資料之資訊安全防護與存取控管機制,防止個資遭未授權存取、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落實資安預防及演練應變機制。

稽核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執行個人資料安全管理流程稽核,確認法令與規範遵循情形,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稽核報告陳報董事會。

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 本公司以誠實及信用方法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與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之關聯。
  2. 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法告知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等事項。
  3. 非經當事人同意或符合法令規定,不得將個人資料作蒐集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
  4. 本公司委託第三方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於受託合約中明確規範安全保護責任與監督機制,確保資料安全。

五、當事人之權利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本公司收到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之請求時,應於十五日內將公司對該請求之決定通知請求人;必要時,得予延長十五日,本公司將以畫面通知請求人延長之原因。

六、安全維護與資安事故應變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業務需要,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包括:

  1. 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規與存取權限控管機制。
  2. 部署防火牆、端點防護及傳輸加密等資訊安全設備。
  3. 透過內部自我查核及稽核機制,持續盤點與檢視個資管理風險。
  4. 若發生個人資料遭侵害或資安危害事件,本公司將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控制損害,並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影響之當事人,同時進行資安事件通報。

七、教育訓練及宣導

本公司定期對全體員工辦理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全之教育訓練及宣導,確保員工充分瞭解相關法令規範與責任,提升企業整體保護意識。

八、政策檢視及改善

本公司持續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及公司營運情形,檢視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安全維護措施,提升個人資料安全管理之成效。

115年度實施情形:

  1. 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
    受訓人次:28人次
    教育訓練總時數:27.5小時
  2. 資安測試演練:1次
  3. 個資外洩或違規事件:0件